一、旗帜鲜明地把符合下列五个条件的人员优先推选为村“两委”候选人。
(1)思想政治素质好,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廉洁奉公,无私奉献,能带来希望;
(2)遵纪守法,品行良好,作风民主,办事公道,为人正派,联系群众,能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好事;
(3)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,善于做群众工作,能够妥善解决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,有文化、懂经营、会管理,工作能力较强;
(4)具有开拓进取精神,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,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;
(5)有较高的群众威信,年富力强,身体健康,能胜任工作。
二、坚决反对把下列七类人员推选为村“两委”候选人。
(1)因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过处罚,且现实表现不好的;
(2)理想信念缺失,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,参加邪教组织,从事地下宗教活动,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;
(3)涉黑涉恶或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,干预和阻碍农村正常工作,欺压群众、横行霸道、群众反映强烈的;
(4)法制观念淡薄,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,蛊惑群众上访,影响社会稳定的;
(5)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差,不思进取,不履行法定义务,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;
(6)参选动机明显不纯.或非法串联拉票贿选,以种种手段阻挠、破坏选举的;
(7)体弱多病,不能正常工作的。年龄超过70周岁的,原则上不宜再推荐提名为村“两委”主要负责人候选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