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、威胁、恐吓、欺骗等不正当手段,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2.严禁通过吃请、送钱送物以及口头承诺当选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,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、贿选等非组织活动。
3.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、避会抵制、虚假委托、张贴大字报、散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。
4.严禁利用宗族、宗派、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、破坏换届选举工作。
5.严禁以砸抢票箱、伪造选票、撕毁选票、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。
6.严禁用诬告陷害、诽谤中伤他人,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选举工作。
7.严禁对检举、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、报复。
8.严禁村干部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、私分公物(款)、滥发补贴和奖金、擅自处置集体财产等行为。
9.严禁换届后不交工作、不交印章、不交账本、不交档案等行为。
10.严禁党员干部隐瞒、包庇、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。